大商所发布公告称,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于2018年7月处理异常交易行为35起,包括自成交超限17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5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3起。
大商所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1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对其中2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处理盘中套保超仓行为1起,对相关客户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限制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的监管措施。另外,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7起,包括对敲转移资金5起、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10起、违反交易限额规定2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