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生态环境部近日召开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李干杰部长在会上强调,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7月9日至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具体行动,《决议》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重要指导、监督和推动作用。
《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提出,要从大力督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自觉接受和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等法律实施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依法扎实推动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4”组合行动等七个方面贯彻落实《决议》,并明确要求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实效等三个方面狠抓《方案》落实,确保《决议》精神和部署在生态环境系统做到令行禁止。
《方案》指出,生态环境系统将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决议》,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