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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系列减税措施为企业“减负”

2018-08-07 08:50  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8月6日电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已有税收政策基础上,继续释放政策红利为企业“减负”,助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企业创新,山东省提出,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由2.5%提高至8%。

  在鼓励服务业发展方面,山东省提出,将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

  同时,为推动企业绿色节能发展,山东省将实施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表示,据测算,通过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将进一步为企业和社会减轻税费负担约774亿元。

责任编辑: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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