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下调对诚泰财险入股比例至33% 紫光集团由控制类股东变身战略类股东

2018-08-08 10:37  每日经济新闻   胡杨

诚泰财险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邹利制图

继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控股新光海航人寿之后,原本打算取得诚泰财险1/3股权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也下调了入股比例。

新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新规”)发布后,不少有意进军保险市场的公司“闻风而动”,陆续调整了投资方案。日前,诚泰财险发布公告称,为满足股权新规相关要求,该公司对紫光集团的定向增发细节作出调整,将增发股份从20亿股减少至19.7亿股,紫光集团的持股比例也随之下调至33%。

对此,诚泰财险董事会秘书兼合规负责人詹家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定增计划调整后,紫光集团将从诚泰财险的控制类股东变为战略类股东。而推行增资的原因则与诚泰财险想要成立资管公司有关。”

紫光集团持股数降至19.7亿股

通过对比2个月前发布的增资扩股方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诚泰财险仅将其对紫光集团定向增发股份的数量由20亿股减少至19.7亿股。与此同时,每股面值及每股增发价格仍保持1元和1.44元不变。

而紫光集团之所以作出如此调整,与今年一季度印发的股权新规不无关系。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以及对险企经营管理的影响,股权新规把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其中,持有股权15%以上但不足1/3的是战略类股东,持有股权1/3以上的则是控制类股东。

詹家伟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称:“为满足股权新规的相关要求,紫光集团决定将入股比例由1/3下调至33%,并从诚泰财险的控制类股东变为战略类股东。”

从股权新规来看,战略类股东与控制类股东在资质条件方面受到的约束其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具体来说,战略类股东需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而控制类股东除应满足上述要求以外,还要保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更重要的区别还体现在股权转让上。根据股权新规,战略类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股权,而控制类股东的时间限制更长,达到5年。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宁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维持控制类股东等大股东的稳定,对险企的稳健经营能起到重要作用,股权稳定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另外,这种期限设定也能防止通过险企股权买卖进行投机的行为。他认为:“5年的时间不短,能把真正想在保险行业长期发展的公司过滤出来。”

责任编辑:谢玥
分享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