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举办的“第12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论坛”上,重庆市原市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表示:
A股市场应当尽快建立有效的退市制度,打破股市的“刚性兑付”。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自有资金积极回购并注销本公司股票,以扭转资本市场悲观预期,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退市、回购、企业年金等涉及股市的基础性制度,不是短期刺激,而是长效机制;不是行政性措施,而是市场性、法制性措施;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措施,而是以市场配置资源之下的更好作为。
黄奇帆表示,中国资本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基本走出了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发挥出六个方面至关重要的功能作用:
一是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高质量、有效益的发展;
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四是健全现代金融体系;
五是让老百姓增加致富途径,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老百姓;
六是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探索了高质量、有效益的实现形式。
黄奇帆同时表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由于内部机制问题和外部贸易冲击影响,处在低迷阶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振股市信心、扭转市场悲观预期,营造良好的股权资本环境。
第一,尽快建立有效的退市制度,打破A股市场的“刚性兑付”。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根基性制度,注册制是方向,退市制度是前提,什么时候退市制度到位了,注册制就能顺理成章地出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有呼有吸是股市健康发展的生命之基。成熟市场既有强制退市,也有主动退市,数量大体相当。在强制退市方面,有三种情况必须无条件强制退市:上市过程中造假的,采取零容忍措施,无条件退市。关联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要“陪绑”。受到相应的惩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欺瞒、犯错性质达到刑事案件档次,就要强制退市;企业本身连续若干年经济指标达到退市标准,依法强制退市。主动退市也有三类:一是董事会根据企业某种特殊情况,比如从一个市场退出到另一个市场上市,只要没有违法,申请之后该退就退;二是企业发展无法达到上市要求;三是有人愿意收购、借壳上市。
第二,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并注销本公司股票。今年以来,仅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额接近6000亿美元。当下,A股市场大量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大量股权质押贷款频频暴雷,股市下跌更加剧股权质押贷款风险,如此恶性循环,不仅暴露了主权资本价格控制权旁落的风险,而且推高了我国以资产价值计算的企业杠杆率。理论上讲,股价破净是最适宜上市公司回购并注销股票的时候。资本市场需要从监管角度破除一些制度障碍,鼓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注销股票。
第三,遏制大股东高位套现、减持股份的行为。可考虑由监管层牵头,改变当前大股东减持之后才披露的做法,规定前10大股东减持股份必须提前一周公开信息披露,其意义在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大力发展VC、PE等各类私募基金。好的VC、PE公司应当具有好的业绩回报、有好的投资理念、有好的公司组织架构和较高的管理效率。总之,VC、PE等基金在上市前是企业股权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在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也是一级、二级市场的重要资金渠道,是推动股权融资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五,鼓励“独角兽”企业在股市健康发展。如果一家企业已在境外上市多年,已处成熟阶段,未来只能靠规模扩张实现增长,这样的企业以CDR方式高价回归A股,基本就是“圈钱”,只会给投资者带来高风险。事实上,我国新三板企业中有一些极具潜质可能发展成为“独角兽”的公司,只要VC、PE发展得好,就一定能把它们挖掘出来。
第六,以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中国企业年金相当于是“中国版401K”补充养老计划,但运行十余年,2016年底总规模刚达到1.1万亿元,尚不足GDP的2%,而且90%企业年金来自大型企业,这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年金方面存在巨大提升空间。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杠杆,撬动数倍、数十倍规模的长期稳定企业年金性质的股权资本,强化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实力,为中国经济未来和股市长期健康发展积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