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间,华鼎股份(601113)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2018年8月16日,华鼎股份发布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称公司拟为控股股东三鼎控股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为三鼎控股提供担保的同时,由三鼎控股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称,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询函指出,针对上述公告事项,上交所要求华鼎股份及控股股东三鼎控股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最新一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有息负债总额、一年内到期或需偿还的债务金额及具体偿债安排,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融资用途,以及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3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对控股股东的担保。请说明公司此前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过担保,控股股东本次寻求公司担保的原因。
三、请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具体措施,能否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安全性,本次担保事项是否会给公司带来或有风险。
四、请公司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时是否勤勉尽责,全体董事同意相关议案的依据。请全体董事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