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经协会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公告称,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大公评级上述行为明显违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影响负面,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上述自律处分。
公告称,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为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大公评级的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和合规运行基本要求,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