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8月16日电 新房销量是涨是跌?库存数量还有多少?自今年9月起,湖北省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这些问题一目了然。
湖北省住建厅和湖北省国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须在每月15日上午12时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租赁企业及租赁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以及已批准预售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发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数据信息应与报送省住建厅月报数据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应采尽采、统一口径,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并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控,对误导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第一时间回应、主动澄清,正面引导舆论。
湖北省住建厅和湖北省国土厅将对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真实的要立即督办整改,对误导市场预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未按发布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对擅自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