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今年以来已经有5家上市公司确认退市。在A股发展的28年中,沪深两市累计已经完成退市的股票共108只。资本市场28年里,退市制度经历三个阶段的演进完善,驱动资本市场正回归本源,更好发挥服务经济的作用。
第一阶段:小试牛刀——形成基本退市制度
早在1993年,A股市场就确定了退市制度,但实际“落地”情况差强人意。
21世纪初,随着沪深两市上市企业突破千家,其中亏损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亏损程度不断加剧,不少公司甚至连续3年、5年亏损。在此背景下,市场对监管层启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推出尤为强烈。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
同年4月,随着水仙电器、广东金曼2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据统计,这一阶段沪深两市累计退市公司达78家。
第二阶段:崭露头角——多元化退市标准体系初步确立
2012年退市制度迎较大程度的完善。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同时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不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同年6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新退市制度方案,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从前一阶段的单一财务指标到这一次涵盖多项指标的变化,标志着A股的市场化和多元化退市标准体系初步确立。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政立竿见效,由于连续3年亏损,央企*ST长油成为2012年退市新政后首只退市个股。
第三阶段:大展拳脚——深化改革,更具威慑性
2014年7月,退市制度再度迎来改革。确立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大体系及重大违法违规退市制度,意味着A股退市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其中,2016年,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依规终止上市,成为首家因重大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017年,深交所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明确了,上市公司涉及到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
采访中,顺时国际投资董事长韩广宇告诉记者,最新的退市制度的完善,充分反映出监管层对退市制度要求的内容更加全面、更具时效性、更具市场引导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