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000923)8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收到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喷漆流平室车间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喷漆流平室车间使用的活性炭自2015年至检查之日未更换,未按要求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合计罚款壹拾万元。
公司管理层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一是安装了光氧催化设备替代了原来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从源头上消除了该危废物的产生。二是按照相关要求即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期使用的活性炭进行申报,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责令改正事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