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为推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顺利实施,监管部门将于近期正式开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模块能力评估结果报送端口,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通过该端口报送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结果。
在填写自评估结果之后,监管评估人员将根据各保险机构上报材料对公司进行非现场评估,如有必要将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谈,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对公司进行现场评估。
此次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评估公司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各保险机构应于2018年8月底之前,上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和签字盖章页,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上报附件文件夹。
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报告签字页中,须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董事长和总经理对本报告承担共同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自2019年起,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结果将纳入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进行报送。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是保险业事关风控与合规能力的三项评估之一,另外两个是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