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大商所在大连召开“第五届期货法律理论与实务座谈会”,座谈会探讨了期货市场发展至新阶段的背景下,加快我国期货立法和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正强表示,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随着商品期权、原油期货上市以及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目前已经进入多元开放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我国期货市场发展需要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国际化等也使市场面临新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制订或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来改进。
他说,整体来看,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建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建设之初便着手推动期货立法,如今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均已有相关法律,唯有“期货法”至今仍未推出。随着期货市场各项创新业务以及国际化业务的深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需要学术界、法律实务界以及期货市场的专家共同推动,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上期所监事长陆文山表示,我国商品期货交易量已多年在全球居前,但期货市场的价格和规则的影响力仍然较弱,这值得深思。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实体经济需要期货市场作为风险管理的平台,助力实体经济完成从粗放到精细的转变,强大的经济体必须要有强大的期货市场保驾护航。在新时代双向开放的背景下,期货市场要积极研究并完善市场参与者结构,尤其要充实产业和机构投资者,使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合理。在期货市场朝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前行过程中,迫切需要尽早出台“期货法”。期货立法要跳出部门立法思维,要从主体监管、机构监管向行为监管、功能监管转变。此外,在加快期货立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包括行政法规、市场交易规则在内的期货法律体系,实现宏观可控、中观可调、微观可活,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位一体的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