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新三板公司唐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经查,2015年1-2月,唐人科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洹所负160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在申请挂牌文件披露;2015年9月,唐人科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洹所负40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在申请挂牌文件披露;2016年11月7日,唐人科技向王金兰借款55.15万元,未在申请挂牌文件中披露。
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绍凤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唐人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丁洹、陈绍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表示,本自律监管措施系公司挂牌前存在一些信息披露遗漏而产生,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三会治理体系,董监高人员也不断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内控体系健全,本次情况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