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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涉广告经营纠纷 获判赔偿5571万元

2018-08-30 14:25  证券时报

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近两成的中原高速(600020),近日又收到了广告经营纠纷的判决处罚。

8月30日,公司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原高速涉及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显示。2005年中原高速将所辖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汉风文化”)通过竞买取得京珠高速公路薛店至驻马店段和机场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双方在京珠高速公路薛店至驻马店段和机场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上产生纠纷。汉风文化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提起诉讼。

据郑州中院判决,中原高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汉风文化赔偿经济损失5571万元,汉风文化向中原高速支付广告经营权使用费3395.5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445.06万元。

本次案件受理费100万元,由中原高速负担51.87万元,由汉风文化负担48.14万元,反诉费21.16万元,由汉风文化负担。

中原高速表示,鉴于该案件尚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上述诉讼事项将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中原高速半年报显示,公司期内实现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25.91亿元和6.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1%和19.3%。

公司表示,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到房地产业务的影响。中原高速目前的业务分为交通运输、房地产业、成品油销售、技术服务业等几个板块。其中,通行费收入是中原高速营收的主要来源,在营收中的比重超过了85%。上半年中原高速的通行费为22.03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5%。房地产板块上半年的营收为1.35亿元,虽然在营收中占比仅5%左右,但同比去年大幅下降87.71%。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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