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信信托·农银2018玉爱慈善信托”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这是自2016年慈善信托制度推出以来国内以个人名义设立的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
业内人士指出,慈善信托因具备信托财产独立、运营成本低、永续存续、财产保值增值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社会机构和高净值人群的关注和认可。“信托新规”的出台,为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慈善信托规模有限
“中信信托·农银2018玉爱慈善信托”于8月27日在广东省民政厅备案成功,初始委托规模为1000万元,总规模为3000万元,信托期限为永久存续,本金及收益将按照委托人深圳新堡五金创始人李玉爱女士的意愿,全部用于救助广东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和资助广东省贫困家庭孩子上学。
该慈善信托采用业内常见的“双受托人”结构,由中信信托和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共同担任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担任财务顾问。中信信托依据《信托法》和《慈善法》进行慈善信托架构设计,有效地实现了慈善资产的隔离保护,确保了慈善资产的独立性和法律安全性;中国农业银行作为财务顾问发挥了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强了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慈善中国”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已有94个慈善信托项目完成备案,财产总规模为10.34亿元。其中,单笔财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慈善信托仅有5只,多数产品财产规模相当有限。具体来看,在已经备案的94只产品中,共有54只财产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占比过半,甚至有30只产品财产规模不超过50万元。
“一般来说,在财产规模更大、存续时间更长的情况下,慈善信托的架构优势才会更加明显。”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机构的不断探索尝试,预计未来信托产品将在慈善领域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构积极探索
中信信托表示,不少高净值客户认为,慈善对财富传承具有正向作用,家族积极向善会促进财富积累,并且让下一代自立自强。然而,慈善信托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盈利空间很小,多数信托公司对于发行慈善信托的主观意愿并不高。
此外,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还未出台,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只能借道“慈善信托+公益组织”的“双受托人”模式,才能享受到与公益机构捐赠人同等的税收优惠,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信托的发展。探索慈善信托的“商业可持续”路径,是当前摆在信托机构面前的最大课题。
值得欣慰的是,此前银保监会最新颁布的“信托新规”明确指出,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为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一些信托机构开始在家族信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慈善信托实践之路,满足客户的家族财富传承和家族慈善安排在内的多种需求。其中,中信信托目前成功备案了6单慈善信托,委托规模达5.44亿元,成为国内慈善信托领域受托规模最大、受托单数位居前列的信托公司。
中信信托表示,除了在慈善信托积极探索外,公司在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也在积极推进,尤其在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事务运营、系统建设等方面已经完成了体系化建设。自2013年推出家族信托服务以来,中信信托家族信托管理规模超过150亿元,为近1200位高净值客户提供了财富隔离和家族财富增值传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