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保持对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带态势。继半个月前集中通报21起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后,8月31日(今日)又集中通报了23起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处罚金额合计高达8235.14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外汇违法违规案例的主体包含银行、企业和个人三类,此次被处罚的银行主要是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没有城商行,而6起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中,个人资金分拆逃汇到境外买房产的居然占据了一半。
7家国有大行、股份行被罚
以往,外汇局通报中,外汇违法违规的案例除了国有大行、股份行,往往还夹杂着沿海的城商行。
不过,8月31日,外汇局通报的外汇违法违规案例上榜的均是清一色的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数量达到7家。
其中,5家国有大行中,除了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均被通报,工商银行被通报两次,而12家股份制银行中有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被通报。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银行的8个外汇违法违规案例中有7个案例是因为触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即“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这意味着,这些违法违规银行的外汇收支未按规定尽职审核真实性。
例如,7家银行中处罚最重的为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罚没款达到1349.07万元,且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并追究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外汇违规行为是: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另外,罚没款项仅次于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的是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被罚没款1140.3万元。
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法违规行为是: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个人逃汇一半是境外买房
外汇局除了通报银行和企业外汇违法违规,也通报了6起典型的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有意思的是,个人逃汇中延续了国人对房子的喜爱,依旧是热衷于买房。
具体而言,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浙江籍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97.28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2016年1月至10月,广东籍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7.76万英镑。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安徽籍卢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88.68万加元。
最终,上述三个用外汇违规境外买房者浙江籍王某、广东籍唐某和安徽籍卢某被处以145万元、150万元和48.3万元罚款。
而另外三起个人违法违规案例中,有2例是为了非法转移资产和1起非法买卖外汇偿还境外赌债。
9起企业逃汇案
在今日通报的外汇违规案中,企业外汇违法违规多达9起,占比达到4成。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这些企业逃汇案中不少都是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虚假发票等进行逃汇,而外汇局也视其逃汇金额的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中,收到罚单最大的是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该公司在2015年9月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被外汇局处以罚款1071.27万元人民币。
与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手法类似的是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5月至6月,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对外付汇887.83万美元,被处以罚款350.94万元人民币。
除了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发票等逃汇外,有2家企业采取了利用“人头”优势积少成多,使用数十人的外汇额度进行逃汇。
例如,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
2016年9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454.06万美元。
相应的,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和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40.25万元和2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