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9月2日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面对金融科技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机遇和挑战并存。应充分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依托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努力去建立完善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要严格法律约束。李东荣指出,从全球的经验看,或者说从整个金融的发展历史过程来看,按照业务实质和法律关系,将金融科技活动纳入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框架,这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历史经验所证明的。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应充分的利用和严格的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金融科技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减少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同时也是结合前段时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的一些经验总结。应该考虑对专项整治中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较好成效的机制安排予以制度化、长效化。应该重视研究规范专项整治过程中所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齐现在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制度短板。
二是要强化行政监管。李东荣表示,金融科技的监管既要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延续性,又要充分体现信息化时代的适应性。应该贯彻落实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基本要求。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要实施穿透性监管、一致性监管,推动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协同发力,形成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同时积极探索和监管科技、监管沙箱等新手段新模式,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能力。在这方面有些国家,英国、新加坡他们都做了一些尝试,也有一些很好的经验。”李东荣说。
三是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具有贴近市场和会员组织的优势,能够降低政府市场之间的沟通成本,建立具有市场约束力的自律惩戒机制,从而形成对行政监管的有机配合和有力支撑。”
李东荣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成立以来,也在进行不断的探索。按照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职责定位,牵头组织行业力量共同推进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统计监测、信息披露、信息共享、标准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工作。从而督促和引导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增强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也取得初步的成效。
四是要做好机构内控。李东荣称,发展史上那些影响巨大的金融危机或风险事件往往都是以一个机构、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岗位的问题为最初的导火索。因此,机构应该筑牢金融科技治理的第一道风险防火墙,持续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加快培育合规文化,切实将做好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安排,使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始终在可控、可管、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五是要深化社会监督。在现代网络社会、信息化的时代,监督更加重要。要提高投诉举报等渠道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完善有奖举报正向激励机制,发现问题鼓励对其揭露,鼓励法律、会计、评级等专业机构开展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金融科技治理的积极性。
李东荣说,同时应该针对低收入人群、农民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以他们为重点,加强金融知识教育。特别注重在理财咨询、购买产品等,分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社会整体精神素养和监督能力。(张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