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证监会表示深入论证新三板设精选层的可行性必要性

2018-09-03 08:30  中国证券报   徐昭

证监会日前在回复多项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时表示,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持续评估、优化分层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在创新层之上设置精选层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

在回复《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设“精选层”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分层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2016年5月新三板实施首次分层以来,初步实现了挂牌公司分层分类管理、引导市场投资、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等作用。2017年12月,新三板对原分层制度进行了完善,调整了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配套引入了差异化的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持续评估、优化分层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在创新层之上设置精选层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完善信息披露、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监管服务等方面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

证监会在回复《关于上市股指期权、助力资本市场风险防范的提案》时表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已于2011年成立专门小组,从合约制度设计、技术系统改造、内部仿真交易、市场投资者教育、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等方面,扎实推进股指期权研发工作。

2013年、2014年,中金所分别启动了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权的全市场仿真交易,以演练期权业务操作流程,检验技术系统建设水平,为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学习平台,同时为股指期权的推出提供实践基础。在股指期权合约设计过程中,中金所始终坚持以“防范风险、发挥功能”为原则,充分借鉴境外市场的相关经验,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制度。例如,选择代表性强、覆盖范围大的指数作为标的;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构建专业机构投资者市场结构;制定严格的限仓制度,以控制市场交易热度,确保未来上市后市场平稳起步;对异常交易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以保证未来市场交投有序合规。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中金所继续推进股指期权研发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选择合适时机推出股指期权,以丰富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

在回复《关于A股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目前结合证券法修订工作,证监会正在推进《公司法》配套修改,拟考虑提出在继续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的修改建议,满足初创企业维持控制权的要求。

此外,在回复《关于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近两年来,证监会持续完善新股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放开新股发行节奏,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由于多层次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交易者不成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不高,大盘估值水平仍不够合理,目前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定价的条件。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完善询价制度,积极培育专业投资者,营造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逐步达到均衡状态,最终实现市场化定价。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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