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4日发布公告称,该行定于9月6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增发2018年第六期7年期和第十期10年期金融债券,其中10年期债券采用弹性招标方式。
据相关公告文件,国开行本次增发的第六期7年期债券为固息债,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4.73%,本次发行量不超过4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第十期10年期债券为固息债,按年付息,票面利率4.04%,本次基本发行量80亿元,上弹发行量不超过100亿元,下弹发行量6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首场招标结束后,发行人有权向承办银行追加发行不超过0.5亿元的第六期和不超过0.5亿元的第十期金融债券,专门用于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向公众投资者分销。
上述两只国开增发债将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追加发行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招标日均为9月6日,缴款日均为9月11日,上市日均为9月13日。增发债上市后将同对应的原债券合并交易。
8月1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通知,在金融债券招标发行中引入弹性招标机制——金融机构在银行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试点初期,弹性招标发行暂适用于国开债、口行债和农发债的发行。
研究机构认为,弹性招标机制改变了之前招标过程中发行人被动接受价格的现状,赋予发行人较大的自主权。在弹性招标机制下,发行人可在认购需求较强的牛市格局下按照事先披露的规则向上调整发行规模,并在招标利率不理想的熊市格局下向下调整发行规模,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发行利率水平和规模。弹性招标机制还有助于熨平一二级价差波动,提高招标结果的可预测,降低一级市场定价对二级市场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