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亚星世纪收到监管意见函

2018-09-04 08:31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阮晓琴

亚星世纪9月3日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天津亚星世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

2018年4月27日,亚星世纪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对公司调整前期资本化开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对股东借款进行了利息计提等,导致净利润、净资产调整。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亚星世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显示,“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此,全国股转公司对亚星世纪、时任董事长郭成平、时任财务总监潘芳芳出具了监管意见函。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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