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通过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基金贯彻国家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要求,在9月底前要完成重大事项更新和绩效评价指标填报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是指对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并完成材料齐备性审核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管理能力、综合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通知》指出,此次重点考核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效果、投资运营情况和信用水平。
“绩效评价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基金在支持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指标设置上,绩效评价根据基金所处投资阶段分为投资期基金评价和退出期基金评价,主要指标分为政策评价、管理评价、信用评价、经济评价四大类。
其中,政策评价主要考核基金投资贯彻国家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的情况,按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和基金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的符合度以及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财政资金放大倍数;管理评价主要考核基金管理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信用评价主要考核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此外,针对退出期基金的特点,绩效考核在退出期单设了经济评价指标,对基金收益情况和已投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