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国家科技创新峰会”上发表致辞时表示,税收制度是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保障。
洪磊说,应当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遵循《基金法》确立的基金属性和税收法律确定的规则,全面审视和调整基金行业税收政策。在私募基金税收征管过程中,应当明确区分作为管理人的合伙企业和作为基金产品的合伙企业,依合伙企业不同收入的性质,准确适用税种和税率。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和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明确区分作为管理人的合伙企业和作为基金产品的合伙企业,协会愿与税务部门分享相关信息,为优化私募基金税收征管体系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