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8]73号)。
据了解,公司获准在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宜兴市、山东省威海市、山东省潍坊市、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武汉市、安徽省蚌埠市、山西省晋中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西省九江市各设立一家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B型。
前述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表示,将根据批复精神,依法依规为新设证券营业部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按监管要求实施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