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十一”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 已有外资险企涉足医责险市场

2018-09-20 08:57  证券日报

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专门条例,将为解决医疗纠纷世界性难题提供新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例》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目前我国的三级和二级公立医院的医责险投保率较高,但从整体上看,全国所有医疗机构的投保率仅11%左右,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超11万家医疗机构参加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全国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北京、江苏等20余个省份建立调保衔接工作模式,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6年,我国保险业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此后,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2015年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在医责险市场不断成熟,以及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完善等因素影响下,部分地区的医疗纠纷明显下降。

以江西省为例,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介绍,2017年与2013年相比,该省医疗纠纷总量下降了44.2%、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了95.3%、信访总量下降了87%。在其建立的五大长效机制中,就有风险共担机制。

他表示,该省将医责险为法定要求,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内容,全省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落实了医责险统保工作,建立健全了调保结合风险共担机制。截至目前,全省10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一半以上基层医院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医保赔付结案率达95%以上。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表示,医疗责任保险是转移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如美国、日本便是主要通过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来解决医疗纠纷。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及赔偿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的主体也应当是医疗机构。医疗意外保险保障的则是患者本人,是患者自愿购买的一款保险,若在诊疗活动中发生保险范围的医疗意外情况,保险公司就按照相关条款向患者给付保险金。构建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郭燕红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医疗责任、医疗意外以及无过错补偿等风险分担和全覆盖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

外资看好民营医责险市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到2017年年底,我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5万个,其中医院3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1.8万个。目前,我国共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因此,从投保比例上看,医责险仅覆盖了约11%,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安达保险亚太区医疗责任保险负责人韩泽宽表示,当前,医疗行业正处在十字路口,新疗法不断完善,监管环境也在不断演变。同时,随着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裕且对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医学专业人士和机构面临的医疗事故索赔风险日益增大,这也必将推动医责险的进一步发展。

据介绍,安达保险在2016年开始涉足中国医责险市场,经过两年的发展已经初具市场规模。《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立医院投保医责险大多是参加统保项目,在中资险企组成的共保体投保医责险,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很难涉足这一市场。但与一般的公立医院不同,不少私立医院愿意单独在保险公司投保医责险,这也是安达保险重点发展私立医院医责险市场的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涉足医责险市场的外资险企数量极少。

据安达保险中国金融责任险总监周一芳介绍,与主要针对公立医院的统保项目相比,针对私立医院的医责险保额可以更高、灵活性更大,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医院、不同的科室设计个性化的方案;从费率来看,整体而言,整形医院和妇产医院的费率相对较高,而牙科医院的费率较低,这与其历史赔付数据和风险高低有密切关系。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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