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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10家私募受处分 两人因“挂名”德赋资产高管被罚

2018-09-21 07:25  证券日报   闫晶滢

在此前私募基金野蛮发展时期,“私募挂名”的现象并不鲜见,部分从业人员对此并未高度重视。然而,近期中基协公布3份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显示,碍于人情、草率答应挂名的行为,后果可能很严重。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中基协纪律处分公示信息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中基协共公布了通报21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含复核决定书),其中涉及10家私募机构,24名业务人员。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监管一直“在路上”。

声称“代人受过” 两名“85后”被加入黑名单

根据中基协纪律处分公示信息,在多地证监局对辖区内相应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后,今年4月份,中基协对5家私募进行了注销处理,并对15位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不过,对于处理结果,并非每位被处罚者都能心平气和的接受。其中,德赋资产时任法定代表人肖某和合规风控负责人朱某某均向中基协申请了纪律处分复核。肖某声称,其一直以来仅是德赋资产的一名普通员工,从未履行高管实职并享受相应待遇,从未参与德赋资产及旗下基金产品的任何经营活动。被登记为德赋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投资人的权宜之策,自己与德赋资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朱某某同样称,其进入德赋资产时一直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工作,从未在管理层任职。2018年1月份,公司负责人出于保牌需求,要求朱某某挂名合规风控负责人职位。朱某某作为公司普通员工,难以拒绝领导提出的要求便草率答应暂时挂名,但事实上并未从事风控工作。朱某某表示,自己于2018年2月底从德赋资产离职,离职后也曾数次提出不能再挂名风控负责人,但公司负责人却以无接替人选为由拒绝办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今年2月份,深圳证监局向中基协通报,德赋资产存在不配合监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违规情况。尤其是,在明知深圳同盈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德赋资产仍然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并向其出借资金。深圳证监局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为填补深圳同盈的资金缺口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基于此,中基协注销了德赋资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肖某在2016年11月份至2018年4月份担任德赋资产法人代表、总经理,2013年1月份至2016年9月份担任深圳同盈项目主管;朱某某在2018年2月份起担任德赋资产合规风控负责人,2015年10月份至2017年2月份期间担任深圳同盈投资总监,因此二人被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3年的纪律处分。

而对于此次二人提出的纪律处分复核,中基协复核小组认为,其申辩意见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中基协指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论其是否与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关系,都应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申请人在复核申请书中称其被登记为德赋资产的高级管理人员只是投资人的权宜之策,自己实际只是普通员工的情况,不仅不是减免纪律处分的理由,反而正是中基协做出纪律处分的原因。登记备案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身就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名被处罚的基金从业人员分别出生于1988年、1987年,均为“85后”。而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3年,将对其职业生涯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如果真如两名涉案人所称、仅是碍于情面进行“挂名”,这样的行为无异于自毁长城。

年内通报10家违规私募 24名业务人员受罚

随着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趋严,失联私募纷纷被拖入“黑名单”。公开数据显示,自2015年首次发布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以来,中基协已对外公告23批失联机构和7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失联私募数量增至482家,13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被注销。

而对于被证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私募基金,中基协随即对其进行了注销处理并进行通报。《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中基协纪律处分公示信息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中基协共公布了通报21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含复核决定书),其中涉及10家私募机构,24名业务人员。

具体而言,在10家受罚的私募机构中,有8家被中基协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从涉及案由来看,多家私募机构涉及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况,个别机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此外,富诚海富通由于管理的4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在违规,被中基协暂停受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3个月;和合资管则因违反投资范围规定、违反规定公开募集、违规制定“承诺最低收益”条款等多处违规,被暂停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就涉案人员而言,被中基协予以处罚的主要是私募机构的“一把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合规风控代表人及相应项目主管或基金经理。其中,有11名基金从业资格被取消,21位被加入黑名单,时长为1年或3年。另外,和合资管的3名负责人被采取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中基协此前发布的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对于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缴纳违约金、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而根据上述处分决定显示,加入黑名单和公开谴责是近期中基协最为常见的纪律处分方式。

业内人士指出,对私募基金的加强监管一直“在路上”。根据中基协近期对部分违规私募及相关业务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发现,对于私募挂名的行为,并不因“碍于人情”、“不了解相关情况”等理由而宽恕。正如中基协在某份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中所述,对于以不知情的理由要求减免纪律处分,“足以说明申请人缺乏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规则的了解,缺乏对基金从业资格的珍视,缺乏基金从业人员专业审慎的基本职业素质”。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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