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以股权投资为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下发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进行十五项内容的深度自查,并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如果接到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提交,则被纳入异常经营程序。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中秋自查”与以往有重大不同,前期私募自查均是协会专项检查,或是在各地证监局的要求下进行的,这次是协会规模性要求私募管理人递交自查报告,自查的广度和深度也大大超越以往。
自查内容包括十五大项,涵盖内容包括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基金公司高管有无被处罚污点、近半年内是否存在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相关情况、梳理2019年3月31日前到期私募基金相关情况、是否如实向投资者披露所投底层资产及最终标的、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行为。
分析人士认为,这十五项自查内容的每一项均有现实针对性。比如,第二项自查内容为私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标的公司是否如实在AMBERS系统中填报。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自查是为了防止产融结合的风险传递,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一些大型集团通过设立私募基金,为集团收购资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一旦集团资金链吃紧,则可能会暴发风险事件。
据了解,此项自查也具有相当的针对性,近年来,集团经营金融业务趋势明显,许多集团下面有私募、小贷、P2P等多种金融业务,这些业务或许存在着利益冲突,资金安全性以及可能的利益输送等问题。
分析人士表示,此项自查是针对资金池业务可能的风险积累,部分私募基金由于滚动发行形成了庞大的资金池和资产池,存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可能在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