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毛超)9月26日,据国务院网站消息,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允许有发展潜力但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意见》指出,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前景好但未盈利将可以上市
《意见》提出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八个方面共34条政策措施。其中,在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提到要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A股对于企业上市的盈利要求,成为了此前一些前景优秀的公司在A股上市的阻碍。据了解,目前《证券法》规定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也要求,拟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最近3年净利润规模累计应当超过3000万元。
上市净利润门槛,也导致一部分优秀企业赴海外上市。兴业研究公司报告指出,过去由于营收盈利限制等 A 股上市规则,一批优质的企业只能选择在海外上市。“中国大量互联网企业选择海外上市主要原因是受到上市条件的制约。其中,百度、京东与网易在上市前三年均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 A 股上市条件中的持续盈利要求。”
某券商分析人士对中国财富网表示,互联网所代表的高新技术行业对资本要求十分高,前期需要巨大的资本投入,在没有资本持续投入很难形成资源转化、实现盈利。“现在拥有高新技术的企业凤毛麟角,基本上被少数有实力的集团牢牢捏在手里。”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3月,国务院就批准了证监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所代表“四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上市将不再适用有关盈利要求。
事实上,2017年上市企业就已经往高新技术公司转向。据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达3485家,2017年全年共419家企业实现IPO,融资2186亿元。全年新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近80%。
科技企业将可以实行“同股不同权”
《意见》还指出,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据了解,“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比如近期在港交所上市的小米、此前拟在港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都存在同股不同权公司治理架构,不符合 A 股上市中对股份公司要求。而阿里巴巴最终能选择美国市场,小米则成为了2018年港交所“同股不同权”制度改革后上市第一股。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同股不同权”是激励科技企业发展必不可缺的制度,企业通过上市获得了融资便利,“同股不同权”能够为创始团队保障决策权,避免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被资金所“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