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实施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正对保险公司增资、扩股活动产生实质影响。
今年以来,一些保险公司受投资收益减少等因素影响,偿付能力告急,增资扩股迫在眉睫,然而,仅有8家险企的股权变更获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新规实施后,无论是通过成立新主体还是收购老股权的方式,资本进入保险业难度都在增加。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获悉,正在寻找新股东的险企,倾向于寻求国资、外资,或者“身份清晰”的民营企业,对股权关系不清晰的民营投资方则比较排斥。
多家保险公司忙增资扩股
近期,保险公司披露了二季末偿付能力报告,证券时报记者据此统计发现,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看,仅寿险公司就有8家出现偿付能力告急情况。这些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的已经低于监管要求,有的处于红线边缘,急需补充资本。
这几家公司具体情况是,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两项充足率指标均为负数;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不足——为82.73%,低于100%的最低要求;天安人寿、百年人寿、珠江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逼近100%的红线;前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为65%、富德生命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为114%,也相对较低。
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影响颇大,上述8家偿付能力告急的寿险公司中,1月~7月保费实现增长的仅有百年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前海人寿3家。
一家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其所在公司今年保费下滑,除了监管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原因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公司主动压缩所致。因为公司偿付能力吃紧情况会随着业务的增长而加剧,因此公司现在一方面控制业务开展节奏,另一方面在也积极推进增加资本事宜。
“增资不到位,业务节奏也需要控制。”他表示,管理层当下不太担心现金流,主要焦虑的是偿付能力,目前公司只能按照偿付能力底线标准来推进业务。
除了偿付能力告急的保险公司,还有一些需要清退违规股东股权的险企也需要引入新股东。
2017年12月以来,共有5家保险公司的14家股东被银保监会要求撤销增资许可或被要求转让所持险企股份,但目前仅有利安人寿的减资方案和华海财险的引入新股东方案获批。
增资扩股需重新梳理股权关系
理论上,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渠道多种多样,近些年用得最多的是股东注资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两种方式。不过,对于部分险企来说,这两种方式都不太畅通,尤以单一大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高于1/3的民营险企为甚。
一个背景是今年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今年最新出台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上限,由此前的51%降至1/3(保险集团化经营的不受此限制)。
对于现阶段持股比例超过1/3的股东如何过渡,原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相关人士曾表示,新的办法实施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对于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将进行窗口指导,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监管要求执行。
保险行业人士称,存在持股比例超过1/3股东的险企,如果有增资需求,监管倾向于引导其增加中小股东股权,或者引入新的股东,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在这一背景下,股权结构不符合新规要求的险企,如果想增资,试图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或者老股东等比例增资的方式来进行,难度相对较大,至少目前来看,难以获得监管审批。
一家存在一致行动人股东持股超1/3的民营险企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透露,本来该公司已经计划好增资数亿元,然后再发债融资,把注册资本增加到百亿元以上,这样能让公司在既定业务发展规划下,保证偿付能力充足。但是,该公司增资和发债申请,都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目前,这家急需补充资本的民营险企,正试图尝试以其他方式引入新股东,进而满足监管要求。
证券时报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梳理,今年以来股权变更获得批准的险企,仅有8家。其中鑫安汽车保险、安诚财险、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恒邦财险4家为原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铁路自保公司的股权转让,为单一股东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所持的49%股权无偿划转给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因此,真正涉及新股东的只有3家,分别是众惠相互的初始运营资金提供人转让债权给新的出资人,安联财险引入京东等4家新股东,以及华海财险强退违规股权后引入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