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发布公告称,对新疆地区棉花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暂停一家交割仓库的入库业务,同时在新疆奎屯市增设两家棉花交割仓库。同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交易细则》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调整新疆棉花交割仓库
此次对新疆棉花交割仓库调整,是郑商所响应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新疆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通过调整,新疆棉花交割仓库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结构更加合理,交割总库容得到进一步提高。
此外,郑商所发布公告在甘肃天水市增设两家苹果交割仓库,并同时开展车船板交割业务。天水市是苹果优质产区并且总体储存条件较好,而就红富士产量来看,主要分布在秦安、武山、甘谷三县,占全市红富士产量近90%。此次在天水市增设苹果交割仓库,填补了天水市的交割仓库空白,进一步扩大了苹果期货交割区域,增加了交割货源,能够最大程度上带动合作社及当地苹果产业客户认识和理解苹果期货,加速期现结合的进程。
下一步工作中,郑商所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仓库进行调整优化,更好地服务实体企业需求。
修订《交易细则》
同日,郑商所发布公告对《交易细则》进行修订。郑商所现行的《交易细则》为2014年修订后施行的。当前,期货市场持续发展,新品种、新工具等创新业务不断取得突破,对外开放呈现新局面,这些新内容应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中体现,在《交易细则》中细化和充实。《章程》和《交易规则》已于2017年5月修订,经郑商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现阶段修订《交易细则》是适应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交易细则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订:一是按照与《交易规则》、交易所业务实际保持一致的原则,删除“场内交易席位”、“出市代表管理”相关规定,增加“应急交易场所”有关规定;二是按照与《交易规则》有效衔接原则,增加撮合成交具体确定方式;三是按照顺应新业务发展的原则,增加与“特定品种对外开放”相关内容;四是简化开户流程相关表述。
据介绍,本次修订一方面实现了与新《章程》和《交易规则》的有效衔接,使章程规则修订的一些内容在《交易细则》中得以细化和充实,并与现行业务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紧密结合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为对外开放等创新业务的发展预留了空间,同时对期货市场参与者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