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10月10日晚公告称,近日公司通过自查及询问相关券商的方式了解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鸿宝新增4宗诉讼。合计涉及金额约5.3亿元。
公告显示,坚瑞沃能之前获悉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坚瑞新能源”)之间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华鑫证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坚瑞新能源向原告支付回购本金7亿元;判令坚瑞新能源向原告支付回购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2018年8月1日,计1719.67万元);判令坚瑞新能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55万元;判令坚瑞新能源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5万元、保全担保费损失70万元。请求判决原告对坚瑞新能源质押给原告的2.06亿股“坚瑞沃能”股票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就前4项诉请金额优先受偿;请求判令被告郭鸿宝对坚瑞新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诉前保全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坚瑞沃能表示,因郭鸿宝直接持有的股票已经被券商冻结或者轮候冻结,单独一家券商无法独自平仓。如果实施冻结的券商与实施轮候冻结的券商达成一致,并且均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那么流通股部分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上述诉讼事项法院尚未判决,因此高管锁定股部分暂无法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另外,郭鸿宝控制下的坚瑞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3.0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均为限售股,法院尚未判决,暂无法进行司法拍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