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险企频频通过发债补充资本,资本补充债也成为险企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补充现金流的主要手段之一。
从行业发债整体情况来看,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前三季度,有7家险企获批发行债券,累计金额达445亿元。而同期,险企获批的股东增资额仅218亿元,股东增资额不到发债额一半。
从险企发债额高低依次排序来看,分别为人保集团、人保寿险、中再财险、农银人寿、幸福人寿、中英人寿、英大泰和财险。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险企已发债券今年三季度的跟踪评级结果,《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中债资信等评级机构对16家险企存续期债券今年三季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发现,出具的评级结果均呈“稳定”。
发债是股东增资的两倍
今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境内新发债务规模大幅回升。对比来看,今年前三季度险企发债额更是险企股东增资额的两倍有余。
从发债情况来看,由于保险业务特性及监管对保险公司债务融资上限的严格控制,加上2017年以来利率上行趋势,去年险企的债务融资需求仍呈上升态势。
今年以来,受前两年行业改革转型积累的压力和资本需求的逐步加大,险企境内发债情况大幅回升。今年前三季度险企合计发债445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349.5亿元。
实际上,2015年1月份,央行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明确了保险公司或集团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具体要求。自此以后,保险公司发债的情况屡见不鲜。
2015年放开资本补充债后,有13家保险公司获批,累计发债规模801亿元;2016年规模大幅减少,仅有4家保险公司获批发债295亿元;到2017年,这一数字又增加至349.5亿元。
从今年不同险企发债规模来看,保险集团发行规模最大,人身险公司发行规模次之,财险公司再次之。从债券类型来看,上述险企发行的均为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整体来看,上述7家险企发债主体中,大型保险集团等国企发债规模较大,外资险企发型规模较小,这也符合监管对险企发债条件的限制。
银保监会此前下发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