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郑商所修订完善苹果期货相关业务规则

2018-10-17 21: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王朱莹

10月1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发布公告,对苹果期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交割品级、交割方式及配对流程、持仓限制、发票流转、质量争议解决办法等几个方面。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将从苹果1910合约开始施行。郑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贴近现货需求,促进期货功能更好发挥。

优化交割品级

一是在基准交割品方面,此次修订将质量容许度由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10%,在体现期货标准化分级理念的同时,更好地贴近现货实际,降低交割成本,方便产业参与。同时,为让投资者更加明确,此次修订将果径容许度不超过5%予以列明。此外,为避免部分果面缺陷占比过大影响基准交割品的实际价值,基准交割品对于质量容许度中相关果面缺陷占比也设置了8%的上限。

二是在替代交割品方面,此次修订针对质量容许度指标增加了10%<质量容许度≤15%的替代交割品。在果径和质量容许度两个指标下,替代交割品也由原来的一种增加为三种,设置了400元/吨、1500元/吨及2000元/吨三种不同的贴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整理分级,避免多次整理带来的损耗,降低企业的参与成本。

三是在硬度指标方面,考虑到苹果硬度受温度及储存时间影响较大,本次修订根据入出库时间的不同,分段设置了硬度指标要求,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0日参与交割的苹果入出库硬度由原有的6.5kgf/cm2、6kgf/cm2调整为7kgf/cm2、6.5kgf/cm2,其他时间的硬度指标维持不变。这样可以更符合苹果生鲜品种的特点。同时,考虑到1月合约车(船)板最后交货日为2月20日,为保证同一批货物硬度指标要求一致,将2月20日设置为不同硬度要求的临界日期。

完善交割方式及配对流程

在交割方式上,从AP1910合约开始,苹果期货可以选择厂库交割。与仓库交割相比,厂库在仓单注册环节更为简单灵活,有利于产业内的龙头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苹果厂库仓单的有效期与仓库仓单的有效期有所不同,每年1月、5月、7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7月第12个交易日后(含该日)至10月1日前,苹果期货不再注册厂库仓单。

在进入交割月的交割配对流程上,苹果期货非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由“卖方申请,买方响应”修订为“卖方申请,买方强制配对”。即进入交割月后,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如买方主动响应,按照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如无买方会员响应,则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配对的买方,然后按“先车(船)板后仓单”的原则配对。新的交割流程有利于满足产业客户连续交割的实际需求,更为贴近苹果生鲜品种的特点。

调整7月合约限仓

根据苹果现货情况,郑商所调整了苹果期货的7月合约限仓,根据交易时间的不同,由原来的500手、100手、10手调整为100手、20手、6手。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到7月已经处于当季苹果的销售末期,与夏季水果集中上市时间重合,苹果的库存量及需求量相对较小,大部分企业的7月贸易量都明显减少,即便调整限仓也可满足大部分苹果企业的保值需求,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通过申请套保额度来满足需求。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要求,5月合约结束后至10月1日前,苹果期货不再注册仓库仓单,7月合约交割可选择厂库交割或车(船)板交割。据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AP807合约上已顺利完成车板交割流程,目前郑商所已在全国设置了23家车板服务机构,并且拟增加行业内龙头企业作为交割厂库,两种交割方式并行基本可以满足7月合约的交割需求。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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