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市公司收购失败牵连,洁昊环保实际控制人面临巨大的股权回购压力。
10月16日,洁昊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惠娥日前收到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仲裁判决。
披露显示,为顺利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被申请人肖惠娥、李静菀及洁昊环保董监高等人曾将持有的洁昊环保20%股份转让给申请人上海鹏欣(集团)的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作价7196.61万元。后来,因相关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洁昊环保无限售流通股无法推进,重组失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回购前述洁昊环保20%股份。同时支付回购价款的10%的违约金741.19万元。仲裁判决要求被申请人肖惠娥、李静菀及洁昊环保董监高等人回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洁昊环保20%的股份,回购金额74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