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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 东晶电子及其原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

2018-10-22 20: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胡雨

东晶电子(002199)10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查,东晶电子公司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存在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的行为,致使苏思通使用公司公章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苏思通在担任东晶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私自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并以东晶电子名义对外出具担保书,该重大事项未及时告知东晶电子,致使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晶电子及苏思通予以警示,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晶电子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东晶电子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明显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35.04万元,同比减少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36.73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65.14万元。

对于业绩下滑,东晶电子表示原因是受中兴通讯事件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终端应用领域通讯领域的需求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2017年行业SMD生产线投资不断扩大,产品供给扩大,国内主要石英晶体元器件厂商竞争更为激烈,部分厂商采取了主动大幅降价的竞争策略,导致行业整体产品价格下降。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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