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

外汇局公布20起典型外汇违规案例

2018-10-23 08:07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公布了20起典型外汇违规案例,这是外汇局今年第五次对外汇违规案例进行通报。此次通报中,涉及银行的违规案例数量和罚款金额有所下降,20起案例总计罚款金额为2305万元,而上两次合计罚款金额分别为5441万元和8235万元。

银行违规案例数量以及罚款金额有所下降,显现出今年以来,外汇局多次对违规行为进行整顿的成效逐渐显现。

外汇局表示,将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据上证报梳理,这次公布的20起案例主要涉及银行、企业、个人。其中银行违规集中于4类行为,分别是: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办理贸易融资、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违规集中于逃汇行为;个人违规集中于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的行为。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两家企业违规汇出利润,且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这两家企业分别是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所谓“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的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上述两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和104.7万元人民币。

除了银行、企业、个人外,近两次公布的违规案例,涉案主体都更为多元化,与8月末公布的案例一致的是,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同样包括淄博地区的外国语学校逃汇案,作案手法也有着惊人的相似。

案例中提到,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张琼斯 黄紫豪)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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