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报中有关供应商的部分内容披露不真实,10月26日,鲁阳节能(002088)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2016年度和2017年度,鲁阳节能向供应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的金额分别为7184万元和9818万元,占当年总采购额8%和10%,均超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但鲁阳节能未在年度报告中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前五大供应商予以披露,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供应商相关内容不真实。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中,鲁阳节能对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2062.6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12%。2016年年报中,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1878.8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21%。
在深交所发出监管函之前,鲁阳节能已经因为该问题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10月24日晚公告,山东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16年和2017年年报未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前五大供应商进行披露,导致2016年、2017年年报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为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鲁阳节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鲁阳节能在公告中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开展了内部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同时,公司将及时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