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进军资本市场的好处不言而喻。不过,除了三家A股、H股上市的信托公司外,业内公司大多采取“曲线上市”的方式。
作为第5家拟曲线上市的信托公司,中粮信托近期在中原特钢公布的项目审查反馈意见中,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原特钢“钢铁换金融”之路仍在进行中,而涉及中粮信托的反馈意见,也将在近期“见分晓”。
中粮信托遭重点关注
今年9月底,中原特钢公告称,其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事项的行政许可获证监会受理。仅一个月后,10月29日晚间,中原特钢即披露了监管部门给出的对其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
在此次《反馈意见》中,监管部门对中粮资本及其旗下的金融子公司提出多点意见,要求补充说明。而在这其中,对中粮信托的高度关注更引起市场注意。
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多份监管政策的出炉,信托公司的经营发展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证监会对中粮信托的经营情况较为关注。《反馈意见》中指出,在“55号文”和《资管新规》发布后,若中粮信托在新的监管形势下未能及时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主动管理信托业务规模,有可能因政策趋严导致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基于此,证监会要求中原特钢补充披露“55号文”和《资管新规》等监管措施对中粮信托报告内项目续期、实际兑付产生的具体影响,并补充披露上述政策对中粮信托收入、净利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说明中粮信托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主动管理信托业务规模的主要设想、安排及可行性。
另外,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信托的迅猛发展和个别风险项目的暴露,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信托及其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格外注意。《反馈意见》指出,申请文件显示,中粮信托存续项目中,投向为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的有2个,存续总规模6.5亿元,项目风险整体可控。
对此,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中粮信托项目投资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数量、存续资金规模、到期时间,以及交易完成后有无新增此类投资的安排,并要求说明中粮信托应对相关行业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而除了房地产信托外,中粮信托的证券投资情况也被要求补充说明。《反馈意见》中显示,近三年来(2016年年末、2017年年末、2018年3月末),中粮信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分别为27.31%、42.23%、46.72%,其中股权型投资占比较高。分别占可供出售资产的87.6%、89.76%、77.38%。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中粮信托投资股票的具体情况(投资策略、投资行业、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等),以及相关投资收益波动对中粮信托经营业绩的影响。
此外,中粮信托与其他中粮资本金融子公司一同,被要求补充说明多项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并且,由于中粮资本及其子公司共有20宗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内容包括合同纠纷、信托项目诉讼、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因此被要求补充披露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运作等方面的机制完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