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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援上市公司 监管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稳妥处置存量股票质押合约

2018-11-05 08: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叶斯琦

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纾解具备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短期流动性压力,继券商之后,近日公募基金公司亦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1、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通过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有助于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2、相关投资应坚持以财务投资为主,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综合运用债转股、协议转让、股权重组、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并有明确清晰的退出方案。

3、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稳妥处置存量股票质押合约,帮助上市公司缓解流动性压力,中国证监会在产品设计、出资比例、投资范围、风控指标计算等方面将按规定积极予以支持

4、为解决存量违约合约而新增的场内股票质押交易,不认定为新增合约。

5、因化解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股票质押风险,需要通过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对冲的,各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和交易操作。

6、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认可,符合规定的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可设立专项用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机构部原则上自收到基金公司有关方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表意见。

7、对于行业操作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辖区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可及时与所属辖区监管部门沟通,监管部门将做好政策支持工作。

据了解,10月下旬,证券行业11家证券公司宣布拟共同出资设立“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流动性风险。10月底,北京等地的证监局向辖区券商下发了《关于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支持证券公司帮助上市公司缓解流动性压力。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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