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股份11月7日披露,公司最近收到了《关于对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
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新贵向公司借款300万元;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周锦平配偶方媛向公司借款141万元。以上借款均在2016 年报告期内归还。
公司向上述人员借款,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以上借款进行审批,违反《业务规则》。
鉴于以上事实,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周锦平、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新贵出具监管意见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