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产不实进行核查导致定期报告未能按期披露的*ST抚钢,日前正式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出的罚单,公司及24名有关责任人被予以公开谴责。
未按时披露报告领罚
今年1月末,*ST抚钢称,因公司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需要核查而突然停牌,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也因为当时财务数据核查工作没有完成未能按时公告,直至6月26日才完成披露。根据相关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4个月内完成披露,季度报告则应在当季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完成披露,而*ST抚钢的两个报告实际披露时间晚了近两个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处罚决定中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报告信息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认为*ST抚钢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造成了不良市场影响。认定相关责任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公司及2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谴责已是交易所监管措施中较为严厉重的一种,对公司一段时间内的再融资、高管的任职等多方面都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着力推进破产重整
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的*ST抚钢自10月29日起已经再次停牌。由于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ST抚钢已连亏两年,如果公司2018年度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股票将被暂停上市。*ST抚钢最新披露的三季报显示,目前公司仍然处于大幅亏损状态,要让其依靠自身业务在未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完成救赎,显然可能性极小。公司也多次在相关公告中表示,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顺利完成破产重整或将是*ST抚钢获得重生的唯一出路。
*ST抚钢在日前披露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表示,公司已资不抵债,为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方案显示,将以*ST抚钢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5.7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产生不超过7.436亿股的A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及处置变现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偿付债务、支付有关费用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ST抚钢财务账面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6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将按照前期达成的赠予协议继续向公司赠予资金,以确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
“*ST抚钢重整推进的速度很快,关于对外负债,公司心中早就有数。”前述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能重整就是不错的结局,有些公司连重整的机会都没有。目前来看,*ST抚钢重整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索赔须等相关部门处罚决定
“交易所处罚了,是不是可以开始索赔了?”营口的投资者董先生在*ST抚钢的投资上损失惨重,此前就已经多次向其委托维权的律师进行咨询。不过在法律专业人士的眼中看来,要最后实现索赔,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假陈述案件的维权索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上市公司存在着违法事实,且该违法行为要有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为依据。此外,投资者也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交易并产生损失的才可以索赔。”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买入*ST抚钢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初步准备提起索赔,根据证监会最终的处罚结果可能会有所调整。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也表示,在虚假陈述类案件的维权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是必要的先决条件,一旦证监会认定*ST抚钢信息披露违规并作出处罚,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
“证监会立案调查多数是已经初步掌握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这些公司最后被处罚是大概率事件。但这次交易所对公司及部分管理人员的公开谴责,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交易所针对公司未能按规定披露年报和季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出的纪律处分,投资者并不能依据这次处分向法院起诉,必须要有行政处罚才能起诉”,韩友维律师还表示,“目前抚顺特钢的净资产已经为负值,如果重整失败,很可能会破产清算,维权投资者拿到赔偿的可能性很小。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对于维权投资者来说,特别是对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为止,“在我们这里登记报名准备参加诉讼的投资者有近百人,一旦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我们将通知登记的投资者参加诉讼。从公开信息来看,参考其它企业破产重整的方案,即便*ST抚钢破产重整,中小投资者的债权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