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得益于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引导和消费者需求结构转变,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披露的数据,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新能源汽车保有总量已突破180万辆。2018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到41.2万辆,全年有望突破100万辆。
保险行业积极调配资源,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例如,人保财险公司高度重视汽车金融,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金融相关工作的规划与推动,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金融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金融的服务和支持能力。
一、新能源汽车保险增势迅猛
在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开展方面,人保财险相关业务起步较早且已形成一定规模。2017年,该公司已承保新能源汽车49.7万辆,同比增长77.35%,保费收入22.55亿元,同比增长69.38%,保险金额达3392.46亿元,同比增长84.8%,承保数量份额为32.5%。
2018年新能源汽车承保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18年1-8月,人保财险公司共承保新能源汽车34.9万辆,同比增长81.4%,保费收入18.25亿元,同比增长61.7%,保险金额3246.23亿元,同比增长95.3%。
在新能源汽车承保车辆结构上看,纯电动汽车承保数量占比接近80%,混合动力汽车(包含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相对较少;家庭自用汽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和企业客车承保数量占比超过90%,其中承保的家庭自用汽车数量占比最高,超过47%;家庭车中,超过80%的新能源汽车车价主要集中在10万-30万,而非新能源汽车该比例不足50%;家庭车中,95%的新能源汽车车龄在3年以内,而非新能源汽车该比例为41.6%。
在保险赔付方面,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多为新车和次新车,而新旧车的赔付成本差异较大,因此以2017年起保的三年以内车龄分析,新能源乘用车赔付率高于传统车,而新能源商用车赔付率低于传统车。考虑到目前电池等三电系统风险还未完全暴露,新能源车风险较传统车包含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二、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的两大类业务
在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开展方面,人保财险的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损失服务类和贷款保证类两大业务类型。其中,损失服务类业务主要包括机动车延长保修保险、机动车置换费用补偿保险等相关产品,对于车主以及汽车后市场产业链中的汽车主机厂、经销商集团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险助力汽车后市场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贷款保证类业务主要包括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等相关产品,立足于服务汽车产业链,契合汽车主机厂、经销商集团、厂商金融、商业银行等多方机构以及终端消费者需求,打造涵盖汽车库存融资、新车融资、二手车融资、存量车融资、残值保障、涉车保费融资等众多环节的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保险服务支持体系。
(一)损失服务类业务
人保财险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新能源汽车延保业务,遵循开放创新与风险可控的业务开展原则,紧密结合国内市场实际,并有效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适合国内市场实际的新能源汽车延保业务开展模式,依托项目实践推进,积累了一定的业务开展经验。
1、独家承保特斯拉中国汽车延保项目。2017年9月,人保财险与特斯拉中国达成延保业务合作协议,特斯拉主机厂向人保财险独家集中采购特斯拉电动汽车延长保修保险,随新车销售时赠送给特斯拉车主,人保财险获得特斯拉中国电动汽车延保业务的独家承保权。截至2018年8月底,该项目累计承保车辆超过17000辆,签单总保费超过7600万元。在双方延保业务的良好合作基础上,人保财险与特斯拉中国将于近期达成特斯拉电动汽车置换费用补偿保险合作协议。
2、积极推进国产新能源汽车延保项目开展。一方面,2018年4月在广东区域开展吉利帝豪纯电动车三电部分(电池、电机、电控)的延保试点,开出国产新能源汽车三电部分延保业务第一单,项目承保过程中对电池类型、电极材料特性、充放电性能、续航里程、驾驶环境等因素风险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利用保险手段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参与2018年吉利集团EV450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延长保修责任保险供应商项目招标,历经多轮竞争性谈判,位列预中标第一名。
(二)贷款保证类业务
人保财险于2015年便开始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贷款保证保险相关业务,产品不仅面向新能源汽车个人车主,还面向新能源汽车法人主体,开展合作的相关法人主体机构有十余家。为更好地防控承保风险,有效降低道德风险,过往项目承保相对谨慎,业务开展规模不大。截至目前,新能源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保新能源汽车2000余辆,实现签单保费约500万元,同时,在项目承保过程中对于车辆价格真实性、交易真实性、相关方征信状况、车辆状态跟踪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项目承保风险整体可控,有效防范和降低骗保骗贷等不良行为。
鉴于新能源汽车不同于燃油车的独特性,给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开展也带来不少新的挑战,需要保险公司在机构组织、人员队伍、产品体系、风险管控等各个方面不断提升完善,以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需求,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三、新能源汽车金融在创新中发展
(一)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创新产品论证与开发
在损失服务类业务方面,当前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牵头制定保险行业汽车延保保险示范条款与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相关行业规范条款的推出,预计将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保险的市场规范和合规经营形成良好的引导作用,培养健康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
在贷款服务类业务方面,鉴于新能源汽车残值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特别是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人保财险积极研发残值保障保险产品,同时,有效结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创新开发融资租赁保证保险产品。通过创新保险产品,有效锁定车辆残值,稳定租方现金流,转移银行或者租赁公司贷款或租赁合同中的车辆残值风险,同时,有效结合融资租赁的方式“以租代售”,可有效稳定市场对于汽车的残值预期,稳定和促进二手车市场交易,履约险资金兜底保障还可为融资租赁公司实现扩融,丰富新能源汽车金融市场体系和内涵。
(二)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保险商业模式创新
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其金融杠杆作用充分地发挥了融资方、制造商、用户方的优势与资源,可以有效减轻消费者的“所有权顾虑”和“里程担忧”,既可惠及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又可使得厂商及时拿到货款,获得稳定现金流,同时还可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以及车辆共享等创新模式发展。
人保财险在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保证保险领域积极开展有益尝试与探索,在“实质大于形式”、“穿透式”风险管控的总体原则基础上,选择与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履约险的增信价值,将保险积极融入创新场景,顺势而为,积极打造创新商业模式,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四、发展新能源汽车金融的政策建议
新能源汽车金融发展,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公共努力,不仅需要市场主体的积极探索和主动创新,还需要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和有效引导。为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金融行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积极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保费补贴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金融政策支持与引导,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金融行业专属保险产品制定,多措并举,多方参与,推动新能源汽车金融发展见实效、惠民生。
(一)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保费补贴机制
财政部通报的相关信息显示,2009年到2017年的9年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对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总计约为1600亿元。考虑到补贴退坡,即使每年退坡20%,“十三五”期间需要的财政补贴为2553亿元,如果每年退坡为25%,经过4年退完,仍需要1770亿元的财政资金,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直补政策给国家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编造虚假材料、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仅2015年,涉嫌骗补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达到7.6万辆,涉及骗补金额高达92.7亿。而在补贴退坡的政策背景下,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车企半年报披露数据显示,30余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公司中,过半数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新能源车企发展面临内外环境的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农业保险、出口贸易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保费补贴制度实践在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均取得良好效果。在新能源汽车金融领域引入保费补贴机制,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保险行业参与新能源汽车金融的积极性,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花小钱、办大事”,更大程度地放大财政补贴资金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支持和推动效应,另一方面借助保险市场化、专业化的风险管控手段,可实现将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每张保单、每辆车,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切实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因此,建议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退坡的背景下,将保费补贴机制引入新能源汽车金融领域,对新能源汽车延长保险保险和新能源汽车贷款保证保险进行保费补贴,鼓励和引导利用保险的市场化杠杆机制,有效缓解推广补贴退坡对新能源车企的冲击,支撑和保障新能源产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新能源汽车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与引导
1、建议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优惠利率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出台财税政策予以体现,如减税或免税。对于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不仅有助于形成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销售的良性政策引导,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还有利于更多地发挥市场化手段的配置作用,减轻财政压力和负担。
2、建议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以及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包括损失服务类业务和贷款保证类业务)免征增值税。鉴于当前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较快、行业应用配套尚未完善,融资和风险管理需求旺盛,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以及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可以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融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风险管理、资金融通形成有效助推,提质增效,助推行业发展。
3、建议对直租模式下的新能源汽车购置免征购置税。当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可以免除购置税,但是企业购买没有税收优惠。在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直租业务中,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企业,可能选择将税负转嫁给承租人,进而增加承租人的租赁成本,也降低了新能源汽车本身的竞争力,通过对直租模式下的新能源汽车购置免征购置税,可以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前提下,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金融行业专属保险方案制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8年5月启动保险行业相关示范条款的修订工作,研究修订2014版商业车险条款、修订汽车延保保险条款、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汽车延保保险条款的制定,有助于缓解当前延保市场存在的经营主体众多、服务和产品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规范延保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良好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根据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换电等商业模式发展趋势,规划了车电一体(车身与动力电池)和车电分离两套保险方案,也将解决目前新能源汽车承保实务中的核心疑难问题,将根据补贴后购置价格确定新能源汽车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并参考动力电池使用寿命调整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系数。
建议在现有开发修订的汽车延保保险条款和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制定新能源汽车延保示范产品,建议开发车电一体和车电分离两套新能源汽车延保方案。同时,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发展和市场需求,建议研究开发适应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和能源供应系统等技术配套和市场消费行为的综合汽车金融保险解决方案,积极助力新能源汽车以及电池研发和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作者周延礼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