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上交所下发给会员券商的《关于开展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上交所要求会员单位设沪伦通CDR业务培训讲师2—3名,培训讲师在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其所在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每名培训讲师应在11月底前至少面向公司总部及相关营业部工作人员开展2场业务培训,营业部则承担培训沪伦通CDR业务潜在合格投资者的职责。
上交所要求券商设沪伦通CDR业务培训讲师2—3名 承担相关营业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职责
券商沪伦通经纪业务申请材料需不晚于11月30日前提交给上交所
(独家)券商沪伦通经纪业务申请材料需不晚于11月30日前提交给上交所
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沪伦通配套业务规则
上交所就沪伦通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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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通报监管动态 上交所发现35起异常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