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机制上的改革创新固然值得欣喜,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际经营中,必然要遵循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这种机制创新要想取得显著成效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而若通过金融创新,将企业融资的源头和去向有机融为一体,让金融机构能够参与企业的业务经营过程,掌控其中风险,这样更能在短期内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的热情,更好地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金融创新需要思考两个问题:一是以什么资产为基础?二是设计成什么类型的金融产品?关于第一个问题,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最有价值的资产往往是专利等知识产权。因此,金融产品设计的基础资产可以专利为核心,围绕专利设计一系列金融产品。关于第二个问题,债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适用于解决企业短期经营需要。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适用于解决企业长期发展需要。民营高科技企业往往对债权融资更迫切,如将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特点相结合,以股权融资形式发挥债权融资功能,当能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换句话说,开发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能更好地为科技型小企业化解融资难题。
科技型企业融资后,可能会用于申请知识产权、购买外部高价值专利,或用于知识产权维权等服务。因而,相应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可分为贷款+专业服务型基金、投资+专业服务型基金两大类商业模式。
就贷款+专业服务型基金而言,基金募集完成后,用于给目标高科技企业贷款,贷款用于向运营基金背后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采购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第一种贷款+专业服务型基金为贷款+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型基金,这类基金向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于企业向运营基金背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购买专利申请、咨询、分析等服务。这项业务的重要合同条款包括:专利权利人为企业,贷款期限为专利授权之日起延后一个月。合同可约定:专利授权后办理质押,出质人为借贷人,质权人为基金。若到期借贷人不能按期还款,专利权转移为该运营基金所有;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企业申请专利第一次未获授权,可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免费继续为企业申请专利直至获得授权。
第二种贷款+专业服务型基金为贷款+知识产权交易型基金,这类基金向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于企业委托运营基金背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购买专利,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专利或交易运营服务。购买专利后,由企业办理质押手续,质押人为企业,质权人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如到期借贷人不能偿还贷款,专利权转移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所有。
第三种贷款+专业服务型基金为贷款+知识产权维权型基金。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执行难等问题,可专门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基金。这类基金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垫资,企业可委托运营基金背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维权。维权成功后,在企业如约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基础上,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分成维权收益,若维权不成功,企业仍需向运营基金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就投资+专业服务型基金而言,基金募集完成后,投向高科技企业,投资用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与后续运营,或知识产权申请与企业发展,专业服务商则须指定为运营基金背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一种投资+专业服务型基金为收益权投资+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型基金。这类基金免费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服务,并约定专利权利人为运营基金,然后由该运营基金以普通许可的方式给企业免费使用该专利的权利,双方按约定的股权比例分享后期专利运营收益。运营基金帮企业申请获得专利授权,若专利成功授权并成功运营,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若后期运营不成功,则基金只损失了前期服务收益,并无进一步更大的风险损失。
第二种投资+专业服务型基金为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型基金。这类基金的盈利模式是以专业服务作价获取初创企业部分股权。基金通过专业判断能力,挖掘出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为这些企业提供免费的专利申请、分析咨询、专利布局、专利运营、战略顾问等全方位服务,解决企业从小到大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难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帮助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力争实现IPO或者并购退出获得投资收益。
总体来看,无论是贷款+知识产权服务,还是投资+知识产权服务,这些金融产品让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既有利于金融机构认知业务发展与控制风险,还能在业务发展中发现更多金融创新商机,值得深入研究与推广。
(作者单位:珠海金控战略创新部)
责任编辑:储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