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精神,推进《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称“上海2035”)实施,探索超大城市乡村振兴的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新模式、新路径,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上海市政府近日就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方面,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落实“上海2035”,完善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赋予规划适度弹性;落实“四线”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各类用地规范、有序、统筹利用。二是坚持高质量利用。加大乡村建设用地存量盘活和布局优化,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鼓励土地功能、空间的复合利用。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科学预测乡村资源环境承载力,保留保护村庄肌理和传统文脉,传承江南文化内核,体现江南乡村特色和上海地域特征。四是坚持示范引领。用好土地整治平台,集聚各方资源,开展政策技术创新集成和规划设计试点,以土地整治工程带动乡村地区空间优化、产业发展和生态宜居,推进“江南田园”建设示范,打造活力乡村。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乡村布局形态;盘活存量资源,满足乡村用地需求;规范用地分类,简化用地管理程序;完善土地供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设施用地类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提高乡村用地效率;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助力品质乡村建设;强化人才资金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优化审批监管程序,确保管理规范高效等。
其中包括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不受损和“户有所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依法取得的农村闲置房屋,以合作或自办方式发展民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的,可以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协议有偿收回闲置宅基地、乡镇企业等用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方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