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2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境外融资外债规模,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同时,引导外资银行外债结构优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
通知指出,2019年度(2019年4月—2020年3月)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称“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分别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内主报告行通过主报告行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包括2018年业务经营概况、外债规模及当年外债余额情况,2018年外汇资金来源情况,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及用途说明,近三年中长期外汇贷款总量情况等,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15日前送达国家发改委外资司。2019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情况由境内主报告行抄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通知强调,国家发改委在核定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时,将主要考虑近三年外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资金需求。各外资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重点方向用好外债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外资银行按季度报送外债执行情况,切实防范外债和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