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号精选

科创板传出重磅信息!上交所一日两发声,定位发行交易制度等均提及

2018-12-02 08:32  中国证券报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应该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增强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比较高、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新兴产业,并且达到一定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

在今日(12月1日)举办的第14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上交所副总经理刘绍统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勾勒出一个基本轮廓。

刘绍统表示,设立科创板应根据科创企业运营的规律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承受能力,兼顾市场的流动性,也应当完善科创板的相关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相关交易机制,选择适合科创板特点、适合科创板需要的相关交易机制。

刘绍统还提到,加强监管非常重要,在科创企业上市的一整个过程中,应该强化对发行人申报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项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据他透露,目前上交所正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研究起草相关的方案、业务规则和配套的制度,开发相应的技术系统,抓紧推进各项工作,争取能够积极稳妥落实落地。他表示,上交所将努力争取把科创板建设成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市场。

无独有偶,12月1日上交所发布的最新新闻稿,也是关于科创板和注册制的。

12月1日,上交所召集会员理事、监事召开座谈会,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征求市场意见。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总经理蒋锋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与会的11家会员主要负责人围绕科创板发行上市标准、发行承销方案、交易制度、持续监管,以及注册制试点实施方案等议题逐一进行讨论,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与中国市场现状就方案要点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参会会员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应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平稳试点为目标,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始终遵循市场化原则,统筹考虑发行上市、持续监管、交易机制、退市和减持等关键制度;

二是要加大创新试点力度,实行标准更加公开、程序更加透明、责任更加明确,发行承销定价约束更加有效的发行上市和注册审核;

三是要跳出行业看市场,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立足服务国家经济转型、立足平衡各方参与者权益、立足对标境外市场竞争力,小步快跑前进,不重规模重质量。

上交所表示,之前已完成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方案草案,将尽快综合此次座谈会及市场各方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订完善。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各项准备工作。

11月23日下午,上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锋在另一个场合也谈到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蒋锋在讲话中指出,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的目标包括:

一是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高对不同投票权架构和企业盈利情况的包容度。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和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的能力。让境内投资者直接分享到科创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成长红利。

二是投融资双方都能形成比较明确的上市标准和时间预期。

三是从发行到退市环节严格执行规则并强化市场约束,强化市场机构中介责任,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

四是加大基于信息披露的执法和监管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健全投资者保护和救济机制。

五是引导境内外长线资金入市,通过立项调节机制改变“牛短熊长”的现状,真实反映国民经济的正向发展。

六是积极探索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进一步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蒋锋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引导社会有效资本投入到科创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中,使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更加紧密的结合。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科创企业注入源头活水。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即将成为连接科创、科技创新者和投资者的枢纽环节。提高和改善投资者回报,让投资者更好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随着各方探究讨论不断深入,对于科创板上市标准似乎正接近形成共识,那就是企业要是真科创、硬科创,或者说是,要“不重规模重质量”。


责任编辑:储继军
分享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