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是大势所趋,为我国大资管市场发展打开想象空间。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3家中资商业银行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外界关注各家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模,测算逾千亿元的总资本金将支撑多大的银行资管规模。然而,新设立的理财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将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理财子公司的发展逻辑与银行表内信贷业务不尽相同。比拼规模的老路,绝非理财子公司制胜、致远的发展之道。
首先,比拼由资本金带来的规模效应难以持续,也不符合理财业务“轻”转型的初衷。商业银行对外投资会直接消耗核心一级资本,在对资本充足率造成直接影响的同时,会削弱其他业务的拓展能力。有专家测算,以目标资产充足率为8%且当前资本充足率为8%的商业银行为例,在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如果商业银行为设立理财子公司而减少10亿元资本金,需减少至少80亿元贷款规模,这些贷款的净息差可能超过1.5个百分点,意味着减少约1.2亿元利息净收入。
换言之,任何一家理财子公司的母行都不可能无上限、长期地为其注资,试图借理财子公司契机实现战略转型的中小银行更是如此。
其次,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旨在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过度追求规模与良好的风控水平原本就不可兼得。如果秉持“规模为王”的逻辑,极有可能使得理财子公司急功近利,再次生出监管套利冲动。例如,过度聚焦熟悉的非标投资领域,甚至沦为“影子银行”新通道,催生新的资产泡沫。
再次,规模效应的另一面是风险积聚。理财子公司在我国仍属新鲜事物,在投研能力、投资风格、风控体系等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如果资产规模过大,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显然无益。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这为即理财子公司戴上了“金箍”,并且银保监会正在着手制定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就银行理财子公司自身而言,更应明白自身与母行是独立法人主体,所从事的业务与表内信贷业务更是两回事。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办法》等落地后,没有了资金池与期限错配“加持”,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为了行稳致远,理财子公司首先要牢记“真资管”初衷,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与此同时,明确自己在母行体系中的业务定位,打造连接左右、沟通上下的综合服务平台。理财子公司需加大与母行业务部门合作,提供从资产管理到融资、融智等综合金融服务,保持竞争优势。
其次,要摒弃“规模为王”的惯性思维,结合自身禀赋,寻求轻资本、高效率、精细化发展之路。根据韦莱韬悦2017年统计数据,管理客户资产规模排名前20的资管机构中,银行系有7家。在国际市场上,银行系资管领军者中不乏扎根于细分领域的精品型机构,以某一特色投资领域立足于资管市场。能否在资管市场取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财子公司能否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拿出靓丽的投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