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其中新增9项督查激励措施,稳投资、促消费等内容在列。此外,还调出3项督查激励措施,对21项保留的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首次系统提出24项督查激励措施。2017年、2018年先后两批次对400多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此次增加的9项督查激励措施包括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省份给予财政资金倾斜;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的省份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转型成效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在资金安排、改革先行先试上予以倾斜;对推进职业教育成效明显的省份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在改革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推进有力的省份,将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购税和港建费建设资金;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等成效明显的市、县,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电商强县建设中予以倾斜。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体现了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二是激励含金量较高,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激励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了激励支持力度。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以基层市县为激励对象的督查激励措施达15项,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支撑。“之前中央到地方也出台过相关政策,但本次力度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尚属首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的背景下,就更具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
吴琦还指出,未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还应考虑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此外,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负向约束机制。要以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导向,强化行政问责制度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一方面完善官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