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宁夏将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据介绍,宁夏鼓励各地将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交由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宁夏将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会员之间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
同时,宁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辖区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并发布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内容和资源获取渠道,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的能力;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电商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
据了解,近年来,宁夏农村留守老年人呈增长态势,不同程度存在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