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得创投行业人士“点赞”。业内认为,政策的出台将利好行业发展,促进长期资本的形成。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对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创投税收政策符合投资基金运作特点,纳税主体明确,税目清晰、税率合理,将极大地改善创投基金税收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降低税收不确定性风险和纳税成本,增强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信心,是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这项政策也给基金管理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源星资本董事长卓福民说,从基金周期和阶段性来讲,现在到了基金陆续产生现金回报的时间,这项政策给个人投资者起到鼓励作用。
信中利投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此之前,创投基金的缴税方法是按照单个项目进行计算,而非按照基金整体进行计算。在实际征收时只考虑收益部分,而未考虑亏损部分。本次税改政策允许从基金整体周期考虑税收问题,符合行业特点,并与国际接轨。
在华睿投资董事长宗佩民看来,随着此次政策出台,一个有利于创业投资行业繁荣的税收环境逐步形成。唯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给创业投资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才能动员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为创新创业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
“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如何能够做到简易、清晰、及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配套细则的落地。”卓福民呼吁,需进一步调研和解决引导长期创新资本进入创投行业的问题。